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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婚前協議書?


婚前協議書 (pre-nuptial agreement) 是準夫婦在婚前簽訂的協議,訂明一旦離婚,雙方在財產分配和贍養安排等問題上的權利和義務。擁有豐厚資產的一方往往會利用婚前協議書來避免日後被分家產。

 

有關婚前協議書有效性的重要案例是SPH v SA [2014] HKCFA 56,案中夫婦為德國人,丈夫是國際知名的酒店室內設計師,妻子則在香港一間公司任職經理,他們在香港邂逅和結婚,婚前在德國簽署了一份婚前協議書,按德國法律更改其婚姻財產權利。妻子其後在香港展開離婚訴訟。終審法院裁定,儘管婚前協議書對香港的法庭沒有絕對的約束力,當法庭處理附屬濟助和分配財產時,須對該協議書予以考量。終審法院同時採納英國最高法院在Radmacher v. Grantino [2010] UKSC 42一案所訂下的準則,倘若雙方訂立協議時,充分了解其含意,並出於自願,而要求雙方遵從協議不會導致不公平,法庭一般會予以執行,批出相關命令。然而,在離婚訴訟中,若雙方同意婚前協議書的條款,須以同意傳票的方式向法庭提出申請。

 

婚前協議書無疑可減少日後離婚時的糾紛,但這種未結婚先預算離婚,且以金錢掛帥的契約,違背了婚姻純潔的本質,為雙方關係奠下不信任的基礎。


2024年8月

賴文俊博士, 林志明先生陸浩然先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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